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学安排和教育教学节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通知文件精神,近日,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春秋假。
我市中小学春秋假从2026年开始实施,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分别安排3天。每年度春假安排在4月左右,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连休。秋假一般安排在11月,与双休日连休。此后,每年度春秋假期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提前公布。今年,我市首次春假为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与“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5日)连休,形成8天连休期。
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假适用于全市一至八年级学生,秋假适用于全市一至九年级学生(九年级距离中考时间较近、暑假时间较长,只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优化安排,合理调整设置。学校每学年教学总周数保持不变,春秋假从每学期机动周时间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全市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时间均按照全省校历安排执行。各校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春秋假期应由学生及家庭自由支配安排,学校不得布置春秋假书面家庭作业。
此外,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