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5家店铺被罚!儋州警方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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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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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乎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以来,儋州市公安局紧急集结力量投入抗击疫情工作,立足主业,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开业、翻越封闭线、违规聚集、扰乱核酸检测采样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近日,警方共对12人、5家店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

疫情期间闯卡,拘留10日!

 
8月7日22时许,郑某(男,24岁,王五镇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白马井镇往洋浦经济开发区方向,途经洋浦大桥疫情防控卡点时,因不符合防疫规定,执勤民警要求其返回白马井镇,郑某不听劝阻,突然加速闯卡,往洋浦盐田路口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并呼叫街面特警巡逻警力支援,在嘉洋路口附近处将该车拦停,将郑某控制。
 
郑某不听防疫执勤人员指令,驾车闯卡,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郑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2

非法聚集,罚!

 
 
8月12日,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在落实防控工作时发现,那大镇兴华路49号门口处有4人非法聚集,且未戴口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8月13日17时许,警方在兴华路十街将以上人员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等4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4人作出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不服从疫情静态管理,4家店铺被罚

 
 
8月8日,儋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两院院区内有个别店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接到举报后,宝岛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两院院区内的店铺展开暗访排查,发现有4家店铺暗中营业。在调取相关证据后,民警将4家店铺业主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4名业主均承认在疫情静态管理下暗中营业的事实,并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保证今后配合防疫工作。宝岛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4家店铺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案例4

强行冲卡,抓!

 
 
8月10日上午11时许,在进出王五镇的315省道石马岭路段卡点,执勤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现符某(男,27岁,大成镇西华农场人)驾驶的一辆车牌为琼F**010的白色越野轿车由大成镇方向驶来,卡点工作人员发现后示意符某停车接受检查,但符某拒不配合,提速强行冲卡。掌握情况后,在王五镇上巡逻防控的警力立即开展排查,12时许,在王五镇振兴街成功控制住驾驶员符某。
 
 
符某对其强行闯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符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等待符某的将是行政处罚。

案例5

疫情期间酒驾上路,严查不手软!

 
 
8月11日22时10分许,朱某驾驶赣AJIR**行驶至那大城区水岸名都卡点处,被执勤路管员拦下检查,当车窗摇下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隔着口罩都能闻到。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疫情防控期间,朱某存在侥幸心理,不仅“添乱”还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依法对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6

疫情期间聚众赌博,抓!

 
 
8月8日23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新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防控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疫情期间以纸牌形式聚众赌博的违法案件,抓获参赌人员4名。
 

 
 
经查,吴某等4人无视《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仍然顶风作案,聚集打纸牌从事赌博活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吴某理、吴某进、吴某刚、吴某功4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新都海岸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7

大闹核酸采样点!拘!

 
 
“8月9日,我们接到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大闹采样点,随即我们第一时间出警赶往采样点,但闹事男子已离开事发现场回到家中。”8月10日,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教导员谢建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后,民警将该闹事男子传唤至派出所。
 

 
据了解,8月9日上午11时许,家住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的男子符某达到白马井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采样的试管已用完,因此不得不暂时停止采样,让其耐心等待。为了发泄心中不满,符某达竟对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见此情况,东方居委会干部上前制止符某达,遂引发符某达与东方居委会干部冲突,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随后,白马井派出所传唤符某达,不想在传唤过程中,符某达的哥哥对前往传唤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企图阻挠民警执法。对此,民警将符某达和他的哥哥一同传唤至白马井派出所接受调查,符某达与其哥哥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涉嫌寻衅滋事,符某达与哥哥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8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商行被处罚

 
 
8月10日11时3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三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月一商行无视疫情期间相关规定,私自违法经营,遂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行予以依法查处。
 

 
 
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违反8月7日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中有关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开门营业商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妨害疫情防控和社会管理工作。
 

 
 
违法嫌疑人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都海岸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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