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成功联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明晰肇事逃逸后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高效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2025年3月2日晚,吴某熙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洋浦北部湾大道时,与陈某茂驾驶的掉头车辆相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及乘车人谢某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熙擅自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茂承担次要责任,谢某艳无责任。事后,谢某艳、陈某茂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熙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双方就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产生较大分歧。保险公司表示,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赔情形,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吴某熙则对此存有异议,坚持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调解员整合案件证据,通过线上沟通方式,逐一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重点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展开细致讲解,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厘清双方权责。经过多方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谢某艳、陈某茂损失平均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全部由吴某熙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此次调解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缩减纠纷处理时长,减轻当事人诉累。市法院交通法庭在此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底线,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还将导致商业保险免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处置,切勿心存侥幸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