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星法庭温情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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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法院雅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探望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摒弃生硬裁判,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探望权,充分呵护年幼子女身心健康,用柔性司法化解亲情隔阂,让冰冷的法条饱含温情暖意。

       走进雅星法庭调解室,没有激烈的争执与对峙,只有法官耐心的劝解与双方平和的沟通。这起纠纷的背后,是一段特殊的亲子牵挂与亲情矛盾。据悉,男女双方于2021年生育一名女儿,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出生后,男方因种种原因未能陪伴左右,多年来仅与孩子见过两次面,亲子间感情基础十分薄弱。2024年,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女方直接抚养女儿,男方承担相应抚养义务。

       随着时间推移,男方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却屡屡受阻,无奈将女方诉讼至雅星法庭,要求依法行使探望权。而女方则坚持反对,坦言孩子从未与男方共同生活,对父亲十分陌生,极易让年幼孩子产生恐惧、抵触心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男方细致讲解《民法典》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其享有法定探望权,但同时也耐心劝说,孩子年龄尚幼,突然长时间接触,会给孩子带来心理负担,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孩子利益为核心;另一方面向女方阐明,阻挠探望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孩子完整感受父爱,双方应互相理解、理性配合。

       经过法官数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换位思考、达成共识,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男方可在女方全程陪同下,每月探望女儿3小时,孩子年满8周岁前,不得单独接走留宿。协议内容既满足了男方探望孩子、弥补亲情的心愿,也充分尊重女方的合理顾虑,全力守护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一场亲情纠纷得以温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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