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2024-2025年)、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该局公布2宗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一是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权利人对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店内右边大厅发现规格为800×800×9(mm)的“蒙娜丽莎瓷砖MONALISA TILES”干压瓷砖62箱(3块/箱)。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瓷砖62箱,购进价格40元/片,被扣押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标识为“蒙娜丽莎瓷砖MONALISA TILES”干压瓷砖62箱、罚款1209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儋州安安妈餐饮店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显著标识“儋州粽子”的硬纸包装盒31个,包装箱侧面印有“儋州粽子 儋州粽(又名那大粽、中和粽,儋州粽采用本地黑猪肉和祖传配方)”等字样。当事人承认该包装盒系销售粽子时使用,且不能提供“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材料。经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6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31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