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部分经营场所的通告

来源: 那大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8791 收藏
一、大型超市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乐卖特超市大勇店、乐卖特超市军屯店、乐卖特超市万凯店、百佳汇超市、广百家超市、宜之客超市、邻里超市、西联超市等8家大型超市。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营业时间:8:00-22:00
那大镇恢复营业大型超市名单
序号 超市名称 超市地址
1 乐卖特超市大勇店 那大镇人民中路220号
2 乐卖特超市军屯店 那大镇东坡路68号
3 乐卖特超市万凯店 那大镇人民路与文化南路交叉口(第二中学南侧)
4 百佳汇超市人民路店 那大镇人民路239号(第一中学右侧)
5 广百家超市 那大镇兰洋北路111号夏日国际商业广场B1层
6 宜之客超市 那大镇兆南熙园小区23号商铺
7 邻里超市 那大镇科学南路丰华苑商业广场1-2号商铺
8 西联超市(百源) 那大镇西联农场思进街
二、农贸市场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6:00时起开放城区18家农贸市场(那恁油棕农贸市场、先锋农贸市场、东兴农贸市场、尖岭农贸市场、万福农贸市场、红旗农贸市场、东风便民市场、东风社区市场疏导点、大同便民市场、军屯农贸市场、那恁集贸市场、六合(乐民)农贸市场、西海岸(佳华)便民市场、丰华农贸市场、云月便民市场、西联南珠农贸市场、北吉便民市场、洛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以米、面、粮、油、菜、蛋为主,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
那大镇恢复营业农贸市场名单
序号 市场名称 所在社区 市场地址
1 那恁油棕农贸市场 先锋社区 那大镇伏波东路136号
2 先锋农贸市场 解放社区 那大镇先锋路与文明街交汇处
3 东兴农贸市场 东兴社区 那大镇振兴南路西十二街
4 尖岭农贸市场 那大镇振兴南路东六街
5 万福农贸市场 群英社区 那大群英文化南万福西路北侧
6 红旗农贸市场 东风社区 那大镇大通路39号西侧门-4号
7 东风便民市场 那大镇农垦南路东升广场
8 东风社区市场疏导点 那大镇金岭花苑西南150米(兰洋路东)
9 大同便民市场 大同社区 那大镇民主街与大通路交汇处附近
10 六合(乐民)农贸市场 那大镇人民中路348号
11 军屯农贸市场 军屯村 那大镇东坡路与和平街交汇处
12 那恁集贸市场 那恁村 那大镇那恁路与商业巷交汇处附近
13 西海岸(佳华)便民市场 东干社区 那大镇伏波西路国祯·蓝色雅典西北侧
14 丰华农贸市场 那大镇云月丰华小区公租房旁
15 云月便民市场 那大镇云月小区内
16 西联南珠农贸市场 西联居 儋州市S308(北部湾大道)
17 北吉便民市场 城北社区 那大镇北吉路
18 洛基农贸市场 洛基村 那大镇洛基村委会洛基街8号附近
三、其他经营场所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主城区范围内(泰安苑小区和亚澜湾小区除外)的便利店、药店、理发店、餐饮店和单位食堂(仅提供到店自取和外卖送餐)等基本民生保障场所,开放主城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开放标准,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经营主体达到恢复营业标准,签订承诺书后恢复营业。
那大镇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标准
序号 标准要求 细化内容
1 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规定,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场所可管可控、人员可追溯。
2 健康管理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每天进行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加强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3 环境消杀 配备充足口罩、消毒液、消毒器具、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资,上班前、下班后每天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并做好登记。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4 进店条件 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扫地点码,出示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5 人流限制 严格按照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的标准进行管控分流,当场所内客流量达到限额时,停止顾客进入,按照“出一进一”的方式放行,并在场所外设置缓冲区,引导顾客间隔1米排队;不进行店庆节庆、打折促销等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活动。
6 诚信经营 经营的所有商品达到合格规范化标准,不过期、不变质,诚信经营,做到不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7 引导报告 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健康码异常的顾客,应劝阻进入,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村、居)报告。
四、暂不开放的经营场所
暂不开放棋牌室、麻将馆、茶馆、网吧、酒吧、影院、健身房、KTV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暂不开放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美容院、台球厅、口腔诊所等经营性场所;暂不恢复经营性旅游活动。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做好各类经营场所的消杀。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消杀责任,加大对所属经营场所消力度和频率,必须确保各类场所消杀到位后营业。
2.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加大场所巡查力度,对出入口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加强客流疏导,通过限购物时长、限进店人数等方式,确保同一时间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正常容量的75%,当场所内客流量达到限额时,停止顾客进入,按照“出一进一”的方式放行,避免出现短时间人员聚集拥挤。
3.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原则,各经营主体要将地点码张贴于入口和出口,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扫地点码、测温、检查最近一轮核酸检测证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并配备免洗抑菌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作息,掌握好员工及其共同生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人员交往、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应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早抗原、晚核酸”的要求,上岗前半小时需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5.顾客进入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扫地点码或填表登记,出示绿色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不配合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6.相关场所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要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秩序和商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那大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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