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政府质量奖实施细则》印发 规范质量奖项评审工作

来源: 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做好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依据《儋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儋州市政府质量奖实施细则》,并于7月1日起施行,鼓励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踊跃申报。

       据悉,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为常态化质量激励举措,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奖项体系分为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三类。其中,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名额均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个,专门授予为儋州市质量事业发展、质量水平提升作出重大突破性贡献的优质组织或优秀个人。同时,评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若无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主体,对应奖项可空缺。

       为保障奖项公平公正、梯度激励,细则明确了差异化申报限制。获评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和个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五年内可继续申报政府质量奖,但不再参与提名奖评选,有效拓宽了优质主体评优晋级通道。

       在评审标准方面,三类奖项实行分类评定、精准考评模式。其中,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严格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开展评审,标准总分1000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成果7个方面评价组织的质量经营绩效。

       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评审按照以下要点进行,形成评审报告。即:为儋州市质量进步作出的贡献,质量创新成果,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的水平;在儋州市开展技术研发的获奖情况,技术专利所处的水平,技术应用的效果;为儋州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细则同时清晰划定各类别申报准入门槛,明确组织、个人申报硬性条件。申报政府质量奖及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地组织,依法在儋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4年以上,合规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已搭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卓越绩效模式,核心经营指标、质量技术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申报特别奖的组织不受本地注册限制,只要合法合规经营、近三年为儋州质量进步有重大贡献,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即可申报。申报特别奖的个人,需深耕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其中在儋州从业不少于2年,凭借创新工作方法、精湛工匠精神推动本地产业质量升级,个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行为,任职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

       此外,细则统一规范了全品类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交规范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证实性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需出具正式书面说明,确保申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可溯源。此次细则落地,将进一步健全儋州质量激励机制,引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深耕质量、创新提质,持续赋能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