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热点100问·087] 封关后海南户籍学生与非海南户籍学生参加高考的政策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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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关后海南户籍与非海南户籍学生参加高考的政策暂无变化,现行政策如下:

       一、海南户籍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高考年份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且被海南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4项条件中任意一项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二、非海南户籍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3年但不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海南省的就读时间从高考年份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高考前一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4项中任意一项,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2项条件中任意一项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报考。(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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