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民航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4号)、《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等政策文件,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通过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优化保税服务与维修政策、提升运输便利化措施等,对标世界高水平开放形态,全面提升航空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航权开放效应。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其中每条航线客运/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均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同时,为稳妥推进试点,民航局可根据宏观调控、公共利益等需要,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
二是强化保税加油与航空器维修政策支持。进出海南岛的国内航线航班及境内航空公司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提出申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所属航空企业应具备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且主营运基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该政策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助力其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
三是提升航空运输便利化与服务保障水平。为飞机融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取消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