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EF账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上线。企业开立EF账户的条件和相关政策如下:
一、企业开立EF账户的条件
EF账户有以下4种类型:
1.EFE账户。适用对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半年以上(含);
(2)未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级未被列为B类或C类;
(3)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未被列入反洗钱高风险、关注名单;
(5)其他。
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合规经营且经营情况稳定,或自身经营范围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导向的,开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EFN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
(1)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年限满一年(含)的机构;
(2)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国际惯例和银行相关规定;
(3)其他。
对于中资“走出去”企业或“一带一路”项目相关境外企业的注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3.EFF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个人,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个人(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才政策的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2)未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名单。
4.EFU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其他具备分账核算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
二、EF账户政策优势
(一)资金划转更加便利
EF账户资金“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企业使用EF账户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可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免除外汇管理部门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管理手续。
“跨二线”资金划转更加自由。自由贸易港内机构通过EFE账户与在海南开立的同名普通账户间“跨二线”划转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仅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目前,净流入/流出额度按照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一倍进行管理。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3)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二)资金兑换更加便利
EF账户内资金兑换适用离岸汇率,无须提供结售汇用途等证明材料,但须向外汇管理局相关系统报送结售汇信息。(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