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指引》,海南封关后举办国际国内展会仍按照封关前相关政策执行,无变化。
(一)举办会议、展览活动的安全管理审批及备案。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指引》,对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预计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的会展活动,承办者须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辖区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对1000人以下的会展活动,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者参照《海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指引》进行管理。
(二)国际会议审批。对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会议,一般的国际会议于会议举办前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合格,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下同)向海南省外事办公室上报;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外国现职副部长或已卸任的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首脑、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官员出席的国际会议至少要提前30个工作日上报;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会议至少要提前3个月上报。
(三)涉外经济技术展审批。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印发的《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由海南省商务厅实施行政许可,首次举办展会需至少提前6个月提交申请材料;非首次举办展会需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四)宣传部门审批。对涉及意识形态或敏感议题的会议、有境外(含港澳台)人员参与的会议、大型公开活动(如行业峰会、发布会)、涉及媒体宣传的会议,以及宗教、民族相关会议等,需提前15-30个工作日向宣传部门提交申请,敏感会议需更早提交申请。
(五)举办展会活动冒用党政机关等名义,或者违规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和“全省”“海南自贸港”“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夸大活动影响力、进行非法敛财、影响恶劣的,由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金支持。根据《海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对重点引进培育的长期在琼举办的展览或会议给予支持(需上年申报下年项目),具体标准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或2万平方米以上且境外参展商占全部参展商20%及以上的国际展览,原则上奖励不超过5届,每届最高奖励1000万元;300人以上的高端专业会议,原则上奖励不超过3届,每届最高奖励300万元。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均设有会展资金支持引进培育会展项目。(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