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通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同等准入标准等措施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探索建立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落实并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明确境内外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经营,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落实国民待遇要求。在此基础上,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向海南提供服务的,还需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海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监督采购人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同等准入标准,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或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
(一)保证资格条件平等。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内资、外资)、股权结构或经营年限(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确保内外资企业具有同等参与资格。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应遵循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内行业标准,不得设置排斥外资企业的隐性门槛。
(二)保证招标文件规范。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将全省政府采购的交易和服务集中监管,统一要求当事人使用格式化的在线编标工具,生成标准化的招标文件,对采购文件自动进行敏感词的校验,防止“招标文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三)保证评审标准一致。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均以质量、价格、服务等客观指标为核心,不得因企业性质给予差异化权重。外资企业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证(如ISO体系、CE认证等)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的认定效力。
(四)保证信息公开透明。采购公告、文件、结果等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确保内外资企业同步获取信息。(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