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制度  精准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来源: 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级关于低保提质扩围增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推动救助资源精准配置,有效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儋州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制度。

       根据新制定的实施方案,儋州低保工作将严格遵循“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原则。核心措施是对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分类与精细化分档,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成员年龄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研判,实施“一户一策”,差异化确定补助金额,改变以往可能存在的补助标准“一刀切”现象。

       此次施行的分类分档体系共划分为三类八档:A类(重点保障对象)分为两档:A1档针对所有劳动力均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同时伴有家庭成员就读高校或患重病有高额医疗支出的极端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人户,按低保标准的100%补差。A2档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且无前述特定支出的家庭,按95%补差。B类(特殊困难对象)分为三档:主要涵盖主要劳动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中有其他成员患病或重残(B1档,80%补差);主要劳动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B2档,75%补差);因丧偶单亲、配偶服刑/失踪等需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生活困难家庭(B3档,70%补差)。C类(一般困难对象)分为三档:包括因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刚性支出大(C1档,60%补差)、离异单亲独立抚养赡养负担重或需赡养多位无收入老人(C2档,55%补差)、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C3档,50%补差)。

       此外,方案还建立了补助浮动机制。对于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成员,在已享受各类专项补贴后基本生活仍存在长期困难的,可在其对应类别补差标准基础上,另行增加10%的救助金。但为避免重复救助和资源浪费,对已通过其他补贴政策有效保障基本生活的对象,原则上不再简单因其身份上浮低保金;对存在阶段性困难的,优先通过临时救助予以帮扶;对存在长期困难的,按规定上浮,且上浮后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从‘普惠’向‘精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救助迈出了关键一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精细化分类和动态调整,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施救”的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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