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热点100问·007] 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否有调整?

来源: 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该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以下三项政策:

        一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三个目录。上述目录在政策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二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值得关注的是,封关后的政策过渡期(2025—2035年)将设置缓冲安排,对现存企业实行过渡政策。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时间节点:2025年底前完成全岛封关,现有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2035年前进一步优化税制,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体而言,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15%企业所得税政策优势明显,主要表现为:显著低于国内的法定税率25%,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自由贸易港利用政策优势形成资金、人才、技术的集聚效应,引导资金和资源向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流动,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和活跃更多的经济活动,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