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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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执行与耐心协调相结合的方式,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王某和与我市某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黎某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市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黎某标自行搬离其堆放在原告王某和土地上的沙、土、石等附着物并支付土地侵占费,但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黎某标,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除附着物义务。然而,黎某标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案涉地块,准备依法强制执行。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协调,分析利弊,引导双方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和当日向黎某标支付12万元,黎某标在案涉地块上堆放的沙、土、石归王某和所有,王某和实现对案涉土地占有使用权,双方共同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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