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印发  目前公开征集政府质量奖评审员

来源: 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收藏

       为加强对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儋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覆盖全市政府质量奖所有在册评审员、临时聘请评审员及评审组管理人员。

       《办法》明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是经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考核、聘用,纳入评审员专家库,承担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包含库内常驻评审员、临时外聘评审员及评审组组长三类。市评审办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或向其他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校、机构等征集推荐。

       《办法》严格明确评审员准入基本条件: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质量专业水平,曾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优先;具有5年及以上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管理咨询、相关学术研究或质量奖评选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能够高效胜任评审各项工作。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向市评审办递交申请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向市评审办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履历等佐证材料。市评审办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核发评审员资格证书,纳入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统一管理。其他省(区、市)优质评审人才经市市场监管局、高校及专业机构推荐,列入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

       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市评审办结合年度评审任务需求,优先从市级专家库择优选派评审人员;库内资源不足时,可从省级政府质量奖专家库直接聘请专家组建评审组,统一发放聘书、授权开展当届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当届评审任务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同时,《办法》建立评审动态分级管理制度。市评审办根据评审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工作贡献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从业领域、所属行业、职业类别分类管理。按照专业能力和评审经验,设立评审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办法》专门细化评审组组长任职标准,要求任职人员需参加不少于2次(含)市级以上(含)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活动,对评审标准和评审技巧的掌握已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判断综合能力,能指导评审组成员有序开展评审活动,能有效预防和应对评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综合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评审报告。此外,我市建立评审员业绩记录,定期依据参评、培训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纪律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严格的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员在申报组织所在单位任职或离职不足2年的;担任申报组织所在单位上一级集团公司、控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与申报组织存在经济利益或竞争关系的;为申报组织提供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有偿咨询等服务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是申报个人或者申报个人的近亲属的;其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记者还向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市评审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