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5-04-29 15:10:11 儋州

       4月29日,儋州市召开《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玮出席会议并就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地方立法程序及核心内容作介绍。同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寻子龙就媒体记者提出的社会关切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据了解,按照儋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4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及时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系统梳理相关上位法重点条款,对标中央及省市立法要求,借鉴同类法规经验以增强针对性。通过两次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函询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及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等渠道,收集34条建议并充分吸纳,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修改稿。2025年1月10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2025年4月1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23年3月,全国人大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授权儋州市比照适用该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儋州市已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本次公布的《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儋州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首部程序性法规。

       本《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系统规定了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提案、审议、报批、公布、解释、修改及废止等程序。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拓宽人民参与立法渠道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同时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向儋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明确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推进实施立法起草、审议、协调、表决、立法后评估和法规的修改废止解释等各方面和各环节,全方位主导我市立法工作。《条例》的施行,将有效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进一步增强儋州市立法工作的规范性,为儋州市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关要求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