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火热来袭 市补最高补贴6000元
2025-04-26 14:24:24
儋州
近日,记者从洋浦投资促进局(儋州市商务局)获悉,儋州市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火热来袭,自3月1日至6月30日,报废购新、置换购新、直接购新三类购车行为均可享受国补、省补、市补叠加补贴。此次补贴申请需由个人消费者自主发起,市级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且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个人消费者在享受国家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可叠加申领市级补贴。凡于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将依据购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车型,可申请5000元补贴;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型,则可申领6000元补贴。
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置换购车同样可叠加市级补贴。个人消费者于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购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4000元,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3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5000元,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4000元。
个人消费者直接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同样可获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车型补贴4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型补贴5000元。
洋浦投资促进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此次活动补贴先到先得,补完即止。个人消费者申补材料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于2025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2025年7月10日之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2025年7月10日之前完成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在享受国家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可叠加申领市级补贴。凡于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将依据购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车型,可申请5000元补贴;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型,则可申领6000元补贴。
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置换购车同样可叠加市级补贴。个人消费者于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购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4000元,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3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5000元,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4000元。
个人消费者直接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同样可获一次性购车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车型补贴4000元;购买20万元(含)以上车型补贴5000元。
洋浦投资促进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此次活动补贴先到先得,补完即止。个人消费者申补材料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于2025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2025年7月10日之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2025年7月10日之前完成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