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部分经营场所的通告
2022-09-12 19:55:56
儋州
一、大型超市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乐卖特超市大勇店、乐卖特超市军屯店、乐卖特超市万凯店、百佳汇超市、广百家超市、宜之客超市、邻里超市、西联超市等8家大型超市。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营业时间:8:00-22:00)
那大镇恢复营业大型超市名单
二、农贸市场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6:00时起,开放城区18家农贸市场(那恁油棕农贸市场、先锋农贸市场、东兴农贸市场、尖岭农贸市场、万福农贸市场、红旗农贸市场、东风便民市场、东风社区市场疏导点、大同便民市场、军屯农贸市场、那恁集贸市场、六合(乐民)农贸市场、西海岸(佳华)便民市场、丰华农贸市场、云月便民市场、西联南珠农贸市场、北吉便民市场、洛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以米、面、粮、油、菜、蛋为主,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
那大镇恢复营业农贸市场名单
三、其他经营场所开放的时间及范围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主城区范围内(泰安苑小区和亚澜湾小区除外)的便利店、药店、理发店、餐饮店和单位食堂(仅提供到店自取和外卖送餐)等基本民生保障场所,开放主城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开放标准,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经营主体达到恢复营业标准,签订承诺书后恢复营业。
那大镇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标准
四、暂不开放的经营场所
暂不开放棋牌室、麻将馆、茶馆、网吧、酒吧、影院、健身房、KTV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暂不开放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美容院、台球厅、口腔诊所等经营性场所;暂不恢复经营性旅游活动。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做好各类经营场所的消杀。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消杀责任,加大对所属经营场所消杀力度和频率,必须确保各类场所消杀到位后营业。
2.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加大场所巡查力度,对出入口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加强客流疏导,通过限购物时长、限进店人数等方式,确保同一时间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正常容量的75%,当场所内客流量达到限额时,停止顾客进入,按照“出一进一”的方式放行,避免出现短时间人员聚集拥挤。
3.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原则,各经营主体要将地点码张贴于入口和出口,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扫地点码、测温、检查最近一轮核酸检测证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并配备免洗抑菌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作息,掌握好员工及其共同生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人员交往、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早抗原、晚核酸”的要求,上岗前半小时需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5.顾客进入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扫地点码或填表登记,出示绿色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不配合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6.相关场所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要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秩序和商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那大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乐卖特超市大勇店、乐卖特超市军屯店、乐卖特超市万凯店、百佳汇超市、广百家超市、宜之客超市、邻里超市、西联超市等8家大型超市。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营业时间:8:00-22:00)
那大镇恢复营业大型超市名单
序号 | 超市名称 | 超市地址 |
1 | 乐卖特超市大勇店 | 那大镇人民中路220号 |
2 | 乐卖特超市军屯店 | 那大镇东坡路68号 |
3 | 乐卖特超市万凯店 | 那大镇人民路与文化南路交叉口(第二中学南侧) |
4 | 百佳汇超市人民路店 | 那大镇人民路239号(第一中学右侧) |
5 | 广百家超市 | 那大镇兰洋北路111号夏日国际商业广场B1层 |
6 | 宜之客超市 | 那大镇兆南熙园小区23号商铺 |
7 | 邻里超市 | 那大镇科学南路丰华苑商业广场1-2号商铺 |
8 | 西联超市(百源) | 那大镇西联农场思进街 |
9月13日6:00时起,开放城区18家农贸市场(那恁油棕农贸市场、先锋农贸市场、东兴农贸市场、尖岭农贸市场、万福农贸市场、红旗农贸市场、东风便民市场、东风社区市场疏导点、大同便民市场、军屯农贸市场、那恁集贸市场、六合(乐民)农贸市场、西海岸(佳华)便民市场、丰华农贸市场、云月便民市场、西联南珠农贸市场、北吉便民市场、洛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以米、面、粮、油、菜、蛋为主,暂不开放海鲜、活禽、冻品经营。
那大镇恢复营业农贸市场名单
序号 | 市场名称 | 所在社区 | 市场地址 |
1 | 那恁油棕农贸市场 | 先锋社区 | 那大镇伏波东路136号 |
2 | 先锋农贸市场 | 解放社区 | 那大镇先锋路与文明街交汇处 |
3 | 东兴农贸市场 | 东兴社区 | 那大镇振兴南路西十二街 |
4 | 尖岭农贸市场 | 那大镇振兴南路东六街 | |
5 | 万福农贸市场 | 群英社区 | 那大群英文化南万福西路北侧 |
6 | 红旗农贸市场 | 东风社区 | 那大镇大通路39号西侧门-4号 |
7 | 东风便民市场 | 那大镇农垦南路东升广场 | |
8 | 东风社区市场疏导点 | 那大镇金岭花苑西南150米(兰洋路东) | |
9 | 大同便民市场 | 大同社区 | 那大镇民主街与大通路交汇处附近 |
10 | 六合(乐民)农贸市场 | 那大镇人民中路348号 | |
11 | 军屯农贸市场 | 军屯村 | 那大镇东坡路与和平街交汇处 |
12 | 那恁集贸市场 | 那恁村 | 那大镇那恁路与商业巷交汇处附近 |
13 | 西海岸(佳华)便民市场 | 东干社区 | 那大镇伏波西路国祯·蓝色雅典西北侧 |
14 | 丰华农贸市场 | 那大镇云月丰华小区公租房旁 | |
15 | 云月便民市场 | 那大镇云月小区内 | |
16 | 西联南珠农贸市场 | 西联居 | 儋州市S308(北部湾大道) |
17 | 北吉便民市场 | 城北社区 | 那大镇北吉路 |
18 | 洛基农贸市场 | 洛基村 | 那大镇洛基村委会洛基街8号附近 |
9月13日8:00时起,开放主城区范围内(泰安苑小区和亚澜湾小区除外)的便利店、药店、理发店、餐饮店和单位食堂(仅提供到店自取和外卖送餐)等基本民生保障场所,开放主城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开放标准,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经营主体达到恢复营业标准,签订承诺书后恢复营业。
那大镇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标准
序号 | 标准要求 | 细化内容 |
1 | 主体责任 | 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规定,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场所可管可控、人员可追溯。 |
2 | 健康管理 |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每天进行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加强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
3 | 环境消杀 | 配备充足口罩、消毒液、消毒器具、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资,上班前、下班后每天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并做好登记。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
4 | 进店条件 | 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扫地点码,出示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
5 | 人流限制 | 严格按照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的标准进行管控分流,当场所内客流量达到限额时,停止顾客进入,按照“出一进一”的方式放行,并在场所外设置缓冲区,引导顾客间隔1米排队;不进行店庆节庆、打折促销等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活动。 |
6 | 诚信经营 | 经营的所有商品达到合格规范化标准,不过期、不变质,诚信经营,做到不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
7 | 引导报告 | 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健康码异常的顾客,应劝阻进入,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村、居)报告。 |
暂不开放棋牌室、麻将馆、茶馆、网吧、酒吧、影院、健身房、KTV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暂不开放洗浴足浴、桑拿按摩、美容院、台球厅、口腔诊所等经营性场所;暂不恢复经营性旅游活动。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做好各类经营场所的消杀。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消杀责任,加大对所属经营场所消杀力度和频率,必须确保各类场所消杀到位后营业。
2.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加大场所巡查力度,对出入口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加强客流疏导,通过限购物时长、限进店人数等方式,确保同一时间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正常容量的75%,当场所内客流量达到限额时,停止顾客进入,按照“出一进一”的方式放行,避免出现短时间人员聚集拥挤。
3.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原则,各经营主体要将地点码张贴于入口和出口,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扫地点码、测温、检查最近一轮核酸检测证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并配备免洗抑菌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各经营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作息,掌握好员工及其共同生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人员交往、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早抗原、晚核酸”的要求,上岗前半小时需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5.顾客进入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温、扫地点码或填表登记,出示绿色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不配合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6.相关场所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要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秩序和商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那大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