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相片成关键 剐蹭修车9800元保险公司拒赔被法院驳回
2026-05-09 11:42:08
儋州
车辆发生剐蹭事故,车主修车花费9800元,保险公司仅凭单方鉴定,认定部分破损为车辆旧伤,仅赔付2000元。近日,儋州法院审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保险公司单方鉴定效力不足,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维修费9800元,切实维护车主合法权益。
2025年8月14日傍晚,符某驾驶小轿车在儋州某路段右转出车位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某车辆左前保险杠受损,李某的丈夫王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公司,产生更换保险杠、烤漆等维修费用9800元,并先行垫付。
涉案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向修理厂支付2000元。当王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剩余7800元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王某多次索赔未果,遂将二者诉至市法院,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交单方委托机构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辩称车辆破损程度与轻微剐蹭事故不符,仅认可2000元维修费用。车主王某则提交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清单以及事故现场掉落的保险杠塑料碎片的相片,证明车辆破损为本次事故直接造成。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单方委托出具的鉴定报告,未征得当事双方同意,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车主提交的证据完整连贯,维修项目合理、费用有据,法院予以采信。同时,保险公司私自向修理厂转账的2000元,未告知车主也未抵扣结算费用,不能视作对车主的赔付。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提醒,单方委托鉴定且对方不予认可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留存现场照片、车辆碎片、维修票据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保险公司若直接向修理厂付款,必须告知车主并明确抵扣,避免产生赔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