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第四季度3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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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近日该局公布了2025年第四季度3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儋州那大某餐饮店销售擅自使用“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案

       5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内发现标识为“儋州粽子”的硬纸包装共有40盒,其中,已使用9盒。经查,当事人使用印有“儋州粽子”的粽子外包装盒名称与第30类注册号为20023182的地理标志“儋州粽子”的名字一致,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地理标志持有人的授权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专用权商品包装盒31个,以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儋州那大某文具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4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某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标识为“南孚®无汞碱性电池”(规格为:5号、7号)的电池共1074粒。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无汞碱性电池”电池1074粒,罚没款3104.5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儋州那大某配件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4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某配件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店内发现标识为“美孚®黑霸王®机油”(净含量:4升、18升)的机油有6桶10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孚®黑霸王®机油”机油6桶10瓶、罚没款3516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地理标志、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助力儋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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