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夫妻为兄长贷款买车担保  逾期还款后双双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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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我市的陈某和李某是夫妻俩,两人因为轻信了陈某的哥哥陈某大的承诺,在陈某大的贷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导致两人都成了被告。近日,儋州法院判决陈某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陈某、李某对陈某大应承担的贷款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李某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某大追偿。

       经查,男子贷款买车找妹妹和妹夫担保,逾期还款后三人均成被告。2023年7月,陈某大为买车向儋州市某信用社申请贷款8万元,并与信用社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合同(简称贷款合同),但因担保贷款合同需要担保人,陈某大便找到了妹妹陈某和妹夫李某来为自己担保。陈某和李某听信了陈某大的话,两人便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那一行签了名。

       贷款合同签订后,儋州市某信用社依贷款合同向陈某大一次性发放贷款8万元,陈某大也按期归还了第一期贷款本息。但在2023年8月21日后,陈某大就陆续出现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并已逾期超过3期,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

       截至2024年4月22日,陈某大未偿还本息合计3.6万余元。陈某大逾期还款后,儋州市某信用社在2024年7月1日将陈某大、陈某、李某一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大清偿债务以及三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市法院审理认为,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陈某大逾期还款构成违约,陈某、李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陈某大追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陈某大偿还贷款本息,陈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及相应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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