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调解员张琼方在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1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
据悉,2025年2月21日5时,符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和老村往西华农场方向行驶,途经金川农场路段时,恰遇前方梁某步行此段,由于符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摩托车撞及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符某承担全责,死者梁某系八十多岁的老人。符某所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后委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张琼方认真梳理了双方争议焦点,重点分析了涉案当事人在赔偿上的分歧,多次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确保涉案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符某愿意支付梁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元,扣除符某已垫付的75000元,余款125000元,定于2025年5月12日前支付50000元、其余部分分3年至2028年5月30日前支付。本次调解工作大幅缩短了审判周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经济和时间成本,化解了涉案当事人的矛盾纠纷。